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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规则


一、参展手续

1.1 参展资格 参展单位必须是根据适用法律在国家或地区经营业务的合法注册的公司/商业组织。组委会有权要求参展单位出示最新的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或其他注册文件、以及名片、产品目录或其他材料以证明其正在经营实质业务。

1.2 参展程序 确定参展报名后如实填写《参展申请表》、《参展规则》盖公章签字相匹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原件快递至组委会、并提供运单号。若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申请表将不予考虑,甚至事后取消参展资格且不予退还已付款项。组委会盖章后,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回复确认获回复确认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展位费50%或全额,逾期合同自动作废。并须于指定日期前结清全款,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参展资格且不予退还已付款项。

1.3 展位确认 参展单位提交《参展申请表》即表示认可并遵守申请表的要求及本规则的相关条款。当参展单位收到组委会盖章回复的参展申请表后,申请单位即获得参展资格,并等同与组委会就展台面积及相关服务签订了“展台租赁合同”。参展单位付清全款后,将收到组委会发布的电子版《展位确认函》和《参展指南》。《展位确认函》和《参展指南》都是《参展申请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展位使用

2.1 法律法规 参展单位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展位中严禁利用宗教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禁止在展会现场散布有损国家利益及社会稳定的相关言论,展位布置中严禁出现相关字样及图案。否则将由相关部门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2 展品要求 所有展品须符合组委会规定的展览范围、必须与合同上填写的内容一致。禁止任何假冒、伪劣及违法产品在展会中展出。组委会有权清除不符合条件的展品,相关风险和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

2.3 禁止转租 参展单位不得分配、出租或转卖其部分或全部的展位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组委会有权当场取消其本届和下届参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2.4 宣传区域 禁止参展单位在非自己的展位上派发资料或物品,禁止占用通道,禁止在任何地方派发非参展单位的资料或物品,违者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没收相关资料物品,并取消其参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2.5 音量控制 禁止携带移动扩音设备进馆。展会期间,凡设备音量超过75分贝影响到其他展客商洽谈且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的参展单位,组委会有权采取断电处理方式,甚至取消其参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2.6 空间分配 组委会全权分配参展单位的展位,保留展位的最后决定权。即使展位已预订完毕,根据大会需要,组委会也有权重新分配或者改变展馆的空间分布,包括但不限于进出通道,参展单位不能因上述变更而解除终止合同或索取赔偿。

2.7展位处理 参展单位所租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布置或不来参展,组委会有权对该展位进行处理。

三、展位费

3.1 展位费 除了展馆的租金,展位费也包括组委会提供的广泛服务,例如咨询和计划建议、宣传工作、组织和技术支持。计算面积时,若面积尾数不足一平米的,则按一平方米计算。以分配给的地面面积为基础,不考虑建筑突出部分、柱子、公共装置接驳和其它类似固定安装件。

3.2 变化处理 若参展单位单方退展,即表示其完全放弃参加此次展会,但其总展位费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组委会有权重新出租或使用此展台,退展参展单位将不再享有因使用此展位而形成的任何权利。若参展单位要求缩减面积,减少部分面积的定金也不予返还,而是整体计入展位费。

3.3 付款方式 展位费应在组委会指定期限内由参展单位公对公支付,并在汇款附言中备注“2024秋季佛事用品展展位费以明确用途。展位费不得由第三方公司支付。经组委会同意后可由个人对公支付的,但须在汇款附言中备注参展单位+2024秋季佛事用品展展位费以明确用途。

3.4 发票信息 参展单位应在指定日期前提供准确的开票信息,否则不予受理。参展单位提交开票信息中的发票抬头须与参展申请表中的参展单位、付款记录中的汇款人保持一致。

四、展位布置

4.1 布展 布展时间为202410月8-98:30-17:00,所有展品、物品只能在此时间内进出展馆。所有运送展品及展台搭建的车辆必须在10月917:00前从展馆及室外展区撤出,并同时结束所有布展作业。只有在展馆和组委会同时许可的情况下,方能进行统一加班作业。如个别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布展完成,需向展馆提出书面加班申请,并自行承担相关加班费用和可能造成的风险。

4.2 撤展 撤展时间为202410月1416:00,禁止提前撤展。此时间前所有入场展品(包括顾客所购展品)均禁止出馆,参展单位或其布展公司必须在撤展指定时间内,将展位上的展品及其他材料全部清除。

4.3 改特要求 标准展位由组委会指定承建商统一搭建,若参展单位需留出空地自行搭建或者请布展公司搭建,须于2024910日前通过邮件向组委会提出申请,获得回复批准后委托布展公司完成特装申报。改特尺寸:必须在占地区域各边都缩进5cm进行设计搭建,限高3.5m。其他搭建要求适用特装展位的相关规定。

4.4特装申报 空地展位须于2024年9月31日前委托布展公司登录特装展位申报完成特装申报,未通过审核的展位将无法入场搭建,展位的现场搭建方案必须与申报完全一致未及时申报的特装企业均需在现场排队申报,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图纸禁止入场搭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展单位及其布展公司自行承担

4.5 参展单位的公司名称和展位号必须在展位上清晰可见凡展位装修高度超过相邻展位的参展商,必须将本展位高出部分的背面进行装饰,但不能体现参展单位信息,所有面向相邻展位的隔板必须是白色洁净的。

4.6 消防安全 参展单位应遵守展馆的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坏或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空间及其上方空间,严禁超高、超重、搭建双层展台及任何形式的高空悬挂。展馆顶部网架不得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工具,展台吊顶面积不得超过占地面积的30%,且布局必须是均匀的,不得遮挡展馆上部的喷淋设施。

4.7 装饰材料 展台搭建所使用材料应为国家和地方消防法规定的非易燃或阻燃材料,木板和地毯均需使用阻燃材料,自带的电源线不得使用胶质线。

4.8 对所有违反相关规定且未在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组委会有权对该展位进行改造,所产生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更多布展、撤展期间详尽事项,依据组委会发布的《参展指南》。

五、进场手续

5.1 展商证 参展单位必须于202410月8-98:30-17:00凭电子版《展位确认函》及办理报到人员(必须是参展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和名片至展商报到处领取展商证(免费办理数目如下)。参展单位须于2024年921日前按下表标准提交参展人员名单,对于超出免费额度的收取20/张的制作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请至展会现场证件补办处50/标准临时制证。

展位面积/m2

9

18-20

25-48

54-72

78-90

超过100

展商证数/

3

5

8

10

12

最多15

5.2 展位确认函 在参展单位支付完所有展位费用之后,组委会将于开展前发送电子档《展位确认函》,请您务必及时下载并妥善保管。请凭此电子《展位确认函》及办理报到人员(必须是参展单位工作人员)的本人身份证及个人名片到组委会指点地点办理报到并领取入场证件及发票

5.3 布展押金 参展单位无需缴交特装管理费,但需在布展前在线上向展馆缴交布展押金,在规定撤展时间内将所有物品和垃圾清理干净,即可退回押金。

展位面积/m2

6-12

13-50

51-200

201-500

501-1000

押金金额/

2000

5000

10000

20000

48000

六、安全措施

6.1 作业安全 在布展和撤展期间,所有展览场地(展馆内和室外)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2米以上)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安全带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高空物坠落伤人。严禁使用不合格登高工具,严禁采用抛掷方式传递工具或物件,严禁酒后作业。展位施工及维护工作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或委托,因违章、违规施工和用电而造成人员伤害、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当事参展单位(个人)承担。

6.2 其他规定 禁止在展馆室内外吸烟。禁止在展馆内和室外展览场地使用飞艇和气球,禁止任何吊顶布置。禁止超重展品入馆参展。禁止在大会指定寄存处之外堆放包装箱。参展单位及代表人员须自觉遵守展馆消防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展位结构及悬挂物装饰物的稳定牢固、展位及展品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及时清理展位施工垃圾以确保公共通道安全畅通等安全事项),对展位、展品的消防安全负责,若违反消防规定,一切责任由其自身承担。参展单位同时须严格遵守其它有关安全规定。

6.3 进出展馆 所有进、出馆的物品均须接受保安人员的查验。布展期间和展览期间展品只进不出,特殊情况需出馆的物品,须持有《物品出馆放行条》(由各馆馆内服务台发放),经现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方能出馆。布撤展及展览期间,参展单位应有专人看管展位,保证展品安全。组委会不对参展单位(个人)的展品和物品安全做出保证。

6.4 责任和保险 参展单位应指定安全保卫责任人,认真做好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组委会要求所有参展单位及其布展公司自行购买第三者公众责任险以及其它涉及其雇员人身、参展展品的相关保险。组委会及关联单位对遗失、失窃、火灾等引起的损失及任何性质对人身或物品造成的伤害或损害概不负责,如因参展单位或任何与其参展相关的原因而使组委会遭受索赔的,该参展单位应赔偿给组委会造成的损失。

七、宣传素材

7.1 参展单位信息 参展单位参展申请表、展商平台上填写的所有信息,将作为展会楣板制作、会刊刊登、名录发布、网页制作、官微官博发布等依据。参展单位应对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变更,应在当期展会开幕前60天以上,书面通知组委会,经组委会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改。会刊、展商名录、大会网页、官微官博发布是组委会提供的免费服务和宣传项目,内容如有错漏,组委会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7.2 摄影录像 组委会有权拥有依据展览会上的活动、展台和展品制作的摄影、图画、电影和录像,并有权在广告宣传或者一般的媒体出版物上使用。

八、知识产权

8.1 参展单位同意遵守国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厦门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规定,并接受组委会依上述办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8.2 参展单位承诺所有参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展品、包装、展台、展板、宣传材料等)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已注册或合法使用的商标、著作权、专利、设计及名称等知识产权权利,并承诺对组委会的审查工作及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8.3 参展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携带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参展;参展项目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注。

8.4 参展项目被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的,组委会可以要求参展单位采取遮盖、撤展等处理措施。如经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构认定参展单位侵权的,参展单位应停止侵权,并赔偿因此给被侵权方和组委会造成的一切损失。

8.5 参展单位不得进行恶意投诉,因恶意投诉提交虚假投诉材料,给被投诉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

九、环保要求

展览期间,参展单位如需使用塑料包装制品的,提倡使用可降解的塑料包装制品,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禁用、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及其他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用品。

、不可抗力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它超越其控制范围的情况(例如断电)而导致组委会被迫暂时或长时间清空一个或多个的展览场地,或者推迟或者缩短展览会,参展单位无权要求行使解除或者取消合同的权利,也没有任何向组委会提出索赔的权利,尤其是要求损害赔偿金的权利。若组委会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它超越其控制范围情况而取消展会,组委会对于由此原因而导致展会取消所给参展单位造成的损害和不利影响不承担责任。

、解除合同

若参展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或不尊重组委会的权利、法律保护的内容和利益,组委会有权解除合同,且组委会不会再被合理的期望遵守合同。在前述情况下,组委会不仅有权解除合同而且不退还参展单位已付款项。组委会保留追讨其它损失的权利。

单位报名参加第十届中国厦门国际佛事用品(秋季)展览会,已认真阅读以上展览规则,并承诺自觉遵守以上参展规则条款及同时遵守组委会制订的《参展指南》。与展会相关的任何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向组委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其它未尽事宜,以组委会最终解释为准。参展单位签字盖章《参展申请表》及《参展规则》原件在组委会盖章后,回传扫描件和传真件均有效。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以组委会最终解释为准